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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16年11月30日 10:58 来源:打印

关于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财干教〔2016〕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提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2016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国库司决定举办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2016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讲解及答疑。

 二、培训对象

中央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处级干部和经办人员各1人;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处级干部和经办人员各1

三、培训时间                                  

2016122223日,21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天竺开发区)。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统一核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1215日前将填好的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px@mail.nai.edu.cn。京外学员请将到达北京的航班或车次提前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以便接站。

(二)在京学员请于20161221日下午三点在三里河南三巷北口集合,统一乘车前往。如个人自行前往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中注明。

(三)联系人及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统培训处董云,联系电话:010-68553623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李承双,联系电话:010-68552386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韩雪,联系电话:010-645050311521088125564566004(传真)。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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