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31日 09: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 【打印】
《通知》表示,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级145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36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67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县43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36项),安徽省市县有对应项目的37项全部取消,共计104项,包括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等。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通知》明确,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加强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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