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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取11项措施给政府采购“松绑”
2017年04月18日 09:00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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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
政府采购
有关工作的通知》(财购〔2017〕193号)(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多项措施给
政府采购
“松绑”。
虽然《通知》寥寥数千字,但亮点颇多。政府
采购信息
报/网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通知》共有11项新措施,总体思路是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工作目标要求。
《通知》充分体现简政放权工作思路,为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松绑”。一是扩大
预采购
范围。通过开放
预采购
通道,将“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以及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纳入预采购范围,鼓励预算单位尽早开展年度政府
采购预算
执行。二是简化采购资金支付手续。2017年新申报的采购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并由预算单位自行审核支付。三是推广网上商城采购。从2017年起,将原批量
集中采购
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台式
计算机
、便携式
计算机
等12类通用
办公设备
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四是实施跨区域自主选择交易平台。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省级预算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交易平台。
其次,《通知》坚持放管结合,着力加强和改进省级政府采购
监管
。一是压实各采购主体、采购环节的责任。通过建立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强化采购各环节管理,加快
采购预算
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采购质量效率;二是健全政府采购执行通报督促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动态
监管
,对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采购计划申报情况、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实施通报。三是加强对集采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推动建立省市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加强对
集中采购
机构考核。《通知》还依法对补充采购合同、规范采购剩余资金使用、办理采购资金结转等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记者了解到,在出台《通知》的前,安徽省财政厅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一是组织调研座谈。在书面征求厅相关处室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部分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与部分属地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走访会商安徽合肥
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二是梳理分析问题。系统梳理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举措并整理形成
操作
层面问题清单和举措清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向不同主体征求意见六次,不断修正完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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