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如何实施? 重庆发文明确细节

2016年12月29日 09: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的申报、审批和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重庆财政局对近日对《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2015〕2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版的《重 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表示,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具体审批流程为: 
  公示无异议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单一来源采购计划、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 及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公示有异议,但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还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核。
  《管理规定》明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采购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编制单一来源协商文件,明确项目具体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保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管理规定》指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内容还应当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具体为: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 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论证应由采购人组织,论证专家应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人数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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