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1日 09: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福建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部署作出具体规定,本次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量为32家。其中:省级3家、各社区市3家、平潭综合实验区2家。各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本市(县、区)检查数量或分解给县(区)财政部门。福建省财政厅还提出,对于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代理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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