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2016年07月07日 09: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打印

  为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6月2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该《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甘肃实际,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公开主体、时限、形式、内容和细化程度等,既体现了最新的工作要求,又集中融合了以往分散零散的制度规范,公开制度体系实现了由“砖混结构”向“钢架结构”的转变。 

  一、拓展公开内容。明确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基层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和各类财税管理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政府预决算时,除报告报表外,要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各类财税制度全部公开。公开部门预决算时,要涵盖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按照规范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等管理信息,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公开基层民生资金事项时,要将民生支出的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形式、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其中分配到个人(户)的,要公开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 

  二、靠实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为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为各部门单位,基层民生信息公开主体为县乡级部门和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加强指导和督促,上下联动,共同推动预算公开。对于未依法公开预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本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 

  三、严格公开时限。明确政府预决算在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财税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分配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预决算公开后,公众或组织进一步申请公开非涉密信息的,各部门单位要在申请提出后15日内予以正式答复。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工作管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四、明确公开方式。明确政府预决算公开以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部门预决算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或单位可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的预算公开专栏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基层民生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方式公开。 

  《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明确了信息公开链条上各个节点的工作职责、内部审核程序、信息公开形式、时限要求等,完善了各个节点之间的信息传递、结果反馈、指导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夯实了公开制度体系,标志着甘肃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在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严谨细致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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