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下活全省批量集中采购一盘棋

2015年08月21日 09: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具备采购计划电子化管理条件的地级市先行先试。

  《通知》指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空调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A4激光打印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广东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在刚结束的第三期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东莞地区已经试行。”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执行较为顺畅。

  而对于企业来说,区域联动意味着什么?“对于企业是单个项目规模扩大,这是好事。”志高空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而美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另一种看法,地市级的空调采购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后,规模增大的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将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通过规模采购提升政府集中议价能力,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区域联动后,执行过程的难度是否会增加?该负责人给出的回答是,“需求归集的工作相对增加一些,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月15日、3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后下达至省政府采购中心。部分地区系统不够完善,有可能仍以手动为主。”记者采访多方也了解到,广东省已经执行过3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流程较为熟悉,执行难度不大。

  在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重要环节——履约验收中,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预算单位供货并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预算单位依照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并填写《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由供应商交至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预算单位可邀请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验收。

  《通知》对职责分工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区域联动的灵活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制定批量集中采购市场规则,确认并发布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汇总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监督检查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则要汇总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下达本地区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监督检查本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预算单位则需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签订合同、验收货物和支付资金。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则负责拟订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履约服务评价体系,管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参与批量集中采购货物验收;协调解决中标(成交)供应商产品和售后服务问题;向财政部门报告批量集中采购活动执行情况。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则要协助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批量集中采购履约跟踪管理;参与批量集中采购货物验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批量集中采购活动执行情况。

  《通知》明确,此次试行的方案将围绕“物有所值”目标,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批量集中区域联动采购,以规模采购取得价格优势,有效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预算单位如需追加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的,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成交有效期内,同一品目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采取跟单方式。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空调零星采购电商直购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广东省单次采购空调5万元以下,年度累计20万元以下,将采取电商直购。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采购项目试行电商直购的通知》。《通知》指出,采购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进行采购。

  “电商直购主要是满足日常零星、小额采购需求,采购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采购程序包括一是电子下单。采购单位对一般政府采购计划中执行电商直购的采购项目在系统中根据采购需求在商品行情库中选择商品后进行电子下单采购。同一条采购计划可以分多次下单,不同采购计划可在同一家电商进行下单。二是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按照电子下单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系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是履约验收及评价。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并在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四是支付货款。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完成验收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

  《通知》明确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空调机,采购单位应编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按批量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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