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评审劳务报酬标准
(一)对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在半天(4小时以内)的,聘请省内评审
专家评审劳务费为400元,聘请省外评审专家劳务费为600元。
(二)对单个项目评审时间在1天(4-8小时内)的,聘请省内评审专家劳务费为600元,聘请省外评审专家劳务费为1000元。
(三)对单个项目评审时间超过1天(8小时以外)的,聘请省内评审专家劳务费按每增加1小时100元标准支付,聘请省外评审专家劳务费按每增加1小时200元标准支付,增加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增加 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四)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另增加100元。
(五)采购项目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即宣布废标或采购失败的或因
采购人原因暂停的采购项目,对已签到的评审专家,省内评审专家按每人200元、省外评审专家每人按400元支付误工补助。已进 入评审环节的参照第四条(一)至(三)执行。
(六)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不得迟到和早退。按专家抽取系统短信通知时间未到达评审地点,迟到半小时以内的,扣除劳务费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扣除劳务费200元。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 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
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征求意见稿》强调,评审时间以按通知规定准时到达评审指定地点的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为计算止点,扣除中途用餐、休息时间。
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应做好评审专 家签到工作,保存签到记录。评审超过一天的,评审专家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