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07日 12: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打印】
全国宣传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火如荼,陕西省是其中之一。5月7日,陕西省财政厅举办的《条例》培训班在西安开班。陕西省财政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高凯致开班辞,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薛亚省发表讲话。
薛亚省表示,《条例》充分体现了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时代的发展需要。其出台施行,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薛亚省认为,《条例》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资金来源,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的具体范围和法律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条例》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采购信息公开发布,采购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要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要公开;《条例》强化了政策功能,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实现形式及法律责任,将大大拓展采购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条例》强化了源头和结果管理,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突出了政府采购的结果导向,实现了管理链条的前延后伸,有利于将采购监管重心从程序规范调整到绩效评价上来;《条例》明确了评审专家的职责和责任,要求专家必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界定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列明了专家的处罚规定,对规范专家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薛亚省提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要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尤其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的监督考核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据了解,本次培训为期两天,内容包括《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解读,授课老师全部来自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培训活动还特别安排有答疑环节,给与会人员提供交流互动的机会,增强学习效果。
开班仪式及培训活动由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李峰、刘立海主持。来自陕西省直单位、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近300人参加学习。
(作者:张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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