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集中采购药品 规范药品流通

2015年10月21日 09:32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 【打印

  在农村,老百姓有个感冒、拉肚子之类的小病,一般是选择在村卫生室买点药或者输液。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难免会碰上一些不良村医,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药,治不了病还贻误病情。不过,以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10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山西省将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山西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村卫生室等按规定采购基本药物

  《方案》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除按规定采购基本药物外,可在规定比例内选择使用公立医院其他药品。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院均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除中药饮片以外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继续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

  《方案》还鼓励民营医院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记者还了解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周期为一年。在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或新进入山西市场的药品,根据疾病防治需求,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可组织增补采购。

  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按《方案》,山西省有关部门依据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按照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编制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经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对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药械采购中心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对中标药品价格实行与周边省份药品中标价格联动调整,其同厂同品规药品的中标价格不得与周边省份最低中标价出现明显差异(不超过5%),否则将按季度进行调整。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太原市和运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对招标药品进行自行采购。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临床用量小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由公立医院直接与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议价,网上公开采购。

  定点生产药品,执行国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招标定点生产统一部署,按国家统一招标价格挂网采购。

  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医院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及山西省现行规定采购。

  记者了解到,实施分类采购过程中,对于以集中招标、谈判、定点生产三种方式确定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医院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方案》明确,要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对医院药品支出实行按年度专项预算管理,医院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内部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医院挤占药品收入购买医疗设备和投资基本建设等领域。

  医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医院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要体现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将平台上显示的采购结算情况定期向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医院负责人通报。

  山西省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内。

  鼓励以市或县为单位实行县乡村药品一体化配送

  山西省鼓励以市或县为单位实行县乡村药品一体化配送,以公立医院药品的采购量带动和促进基层和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配送供应。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公布在各医院设立结算户头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药品配送企业是保障医院药品供应的直接责任者。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对集中、竞争有序”的原则择优选择配送企业,公立医院可选择辖区承担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统一配送,也可择优选择其他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配送。

  同时,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院要加强对中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并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数据,对配送到货率单月低于90%中标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供货率低于80%或存在给医院或医务人员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者,报省药械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取消生产企业中标或挂网资格,取消配送企业的配送药品资格。严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应企业供应特殊药品时强行搭售其他药品。

  10月底完成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改造

  按照《方案》的要求,山西省将建立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评标、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降低药价,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为此,山西省加快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建设,2015年10月底完成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改造,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省级平台与医院、医保经办机构、价格主管部门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提高省级平台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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