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采购中心把好五关提升采购结果质量

2017年09月30日 09: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打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通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把“需求、程序、评审、验收、监督”等五关,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把好需求关。依法把好政府采购需求关,是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的重要保证。中心通过严格资质审核、需求标准比对、采购范本制作、采购需求公示等举措强化需求管理。其一是严审资质。依据国家法律、特许经营、行政许可等规定,科学评判产品和供应商资质条件设定合理性,中心已建立涵盖集采目录全部品目的29类行业产品资质标准库;其二是严查标准。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政府采购大数据,严审采购需求,确保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中心已制定了包括家具、医疗、信息化设备等41种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需求标准;其三是联审标书。中心建立采购文件“三级联审”制,重大项目还会邀请专家、专业律师对标书文件进行把关,目前中心结合行业特性、采购需求特点和采购方式编制电梯、物业、软件开发、印刷等34种专业采购文件范本。其四是细化评审因素。依据项目的需求特点和实际使用的关切程度确定评审因素权重,将与投标报价和采购标的质量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设定为评分因素,做到招标需求、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一一对应,使价格不再存“猫腻”。其五是主动公开。推行全部项目需求和采购文件外网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意见,避免采购需求倾向性,促进公平有效竞争。

  二是加强内控建设,把好程序关。中心实行“采购环节环环相扣、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信息助力网上留痕”的内控机制,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其一是建立岗位制衡机制。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将采购需求公示、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现场组织、质疑处理及履约验收、采购档案管理等岗位分开设置,在中心内部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环环相扣的监督制衡机制。

  其二是规范决策工作程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讨论研究出台《评审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等23项标准细化、操作性强的业务制度,实行重点项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集体讨论、质疑问题追根溯源的议事决策机制。其三是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实现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过程公开,全部业务环节均在网上流转和留痕,系统自动将采购价格与历史采购数据、电商官网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减少人为操作风险,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三是注重质量评价,把好评审关。为防止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投标承诺“丰满”,合同履约“骨感”的乱象,中心通过优化价格分值设定,规范异常低价认定,约束专家公正评定等方式,促进供应商“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落实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其一是强化诚信履约审查力度。纠正过往评审专家只注重专业技术评判的错误,聚焦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实行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其二是严格异常低价评审力度。评审时引导专家,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证明其报价的合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遏制投标人异常低价中标。其三是加强评审复核力度。在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完成至评审报告签署前,引导专家复核评审结果,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中心工作人员重点复核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等内容。限制专家不能“任意”评审,促进评审客观公正性。

  四是跟踪履约评估,把好验收关。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中心积极探索验收管理办法,跟踪项目绩效评估,形成闭环管理,保证采购质量。其一是明确验收主体责任。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采购人作为采购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在标书制作过程中,协助采购人建立科学验收标准,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其二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依据项目特点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分阶段检验等,采购人进行在线履约验收评价,中心实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其三是试点抽检验收模式。对于服装、家具等需要通过主观判断难以确定履约效果的采购项目,采取到货随机抽样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其四是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对于技术复杂、社会影响大的采购项目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五是完善诚信考核,把好监督关。中心不断完善诚信和质量管理,通过严格执行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招标文件诚信引导、电商企业诚信考核、不诚信行为记录及反馈等多种手段,加大供应商失信行为的风险承担。其一是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拒绝“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积极推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其二是积极倡导诚信投标。采购文件明确采购正版版权、诚信经营、质量合格、商标品牌的产品和服务,详细列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6种情形以及围标串标的后果,引导供应商诚信经营。其三是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采购过程如实记录采购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采购监管部门。同时,将失信行为数据化,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其四是建立电商企业评价考核机制。科学设计电商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一旦发现电商企业存在售假等不诚信行为,立即取消入围资格。同时将“采购规模、订单数、差评率、商品维护、价格优惠率”等作为下一期入围主要考核指标,实时公开,促进电商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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