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落实“放、管、服”改革责任

2017年09月06日 09: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打印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7年8月,云南省正式启动全省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全省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云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范围是2016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检查工作从 2017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处理处罚等五个阶段。通过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将有力促进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水平的提升,确保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云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检查纪律,履行检查程序,亮证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落实“放管服”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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