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 15:07 来源:芜湖日报 | 【打印】
市司法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法治芜湖建设。此举在安徽省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尚属首次,将对芜湖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向专业化、行业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包括: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专职调解员的聘用;人民调解知识公共宣传;人民调解的规划与政策研究、矛盾纠纷对象信息收集、人民调解人才培训、人民调解案件评审及有关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服务;其他与人民调解服务有关事项。
各县(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完整、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按照以事定费、公开择优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事项,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按有关规定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体资质条件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承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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