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钱“买调解”服务广饶百姓

2014年11月20日 11:15 来源:大众日报 | 【打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数额往往成为事故双方的争执关键。作为调解员,我们的责任是要学会做‘灭火器’,因人而异做工作,尽量让事故在矛盾初期得到解决。”广饶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鞠三忠说。

  今年10月6日,一个名叫吴延民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一名广饶当地小伙子来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请求事故调解。原来,不久前22岁的侯俊浩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办事,由于疏忽,撞到了路边的吴延民,导致其腿部受了伤,小侯的摩托车也受损严重。两个人就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随即找到了广饶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

  鞠三忠了解了来龙去脉后,就赔偿问题对两个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侯俊浩共计赔偿吴延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31500元。扣除侯俊浩预前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再支付吴延民23500元。“这比打官司可快多了,不用走那么多程序,俺们双方都很满意。”拿到赔偿款后,吴延民说。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格局从综合调解向专业、专职调解延伸,我们成立了广饶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广饶县司法局局长武士林介绍,司法手段作为社会功能的最后一道防线,假如前面没有缓冲带,不仅在客观上有损社会本身的自治功能,而且受司法资源和司法程序制约,容易使许多纠纷久拖不决,小事变成大事,从而形成新的纠纷,在这个时候专业的社会调解机构就能发挥它的作用了。

  据介绍,广饶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了有丰富调解经验的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财政支付15名专职调解员的劳动报酬。调委会下设3个调解室,分别是诉前调解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信访调解室,实现了诉调对接、信调联动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

  除此之外,各调解室还担负着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的职责。调解委员会还组建了由90名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专家库,根据需要参与县内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广饶调解室的成立,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灵活性和便捷性,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程序,降低了维权成本,做到了以调释法,实现了“调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还有效缓解了法院审判压力,节约了诉讼成本,推动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调解委员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人来电咨询700余起,受理各类纠纷428起,调解成功419起,办理司法确认28件,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节省诉讼成本10余万元。

  人民调解工作本身不允许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但目前,从基层组织情况看,不少村(居)民委员会没有经费来源,难以保障必要的人民调解经费;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也普遍缺乏专门的调解经费保障。而政府层面,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有限,远远不足以支付人民调解的指导经费、业务经费、调解员培训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的现状,限制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拓展和调解工作的开展。

  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影响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广饶县为例,目前,该县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律素质不高,调解方法老化、调解业务能力不强等现像。此外,限于经费问题,村级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兼职,每次村级换届都会引起村级调解组织较大的变动,导致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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