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1日 11:19 来源:襄阳政府网 | 【打印】
8月28日,襄阳市市长别必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襄阳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有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从“无所不包”、“大而全”的公共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向公共服务评价者和监督者转化。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技术服务事项和政府自身运转服务性事项。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农业、城市建设与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服务等。政府履职技术服务事项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的服务,包括行业资格认定与审核、行业规范、行业统计分析、处理行业投诉、发展规划、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勘测、环境服务、监测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社会调查、战略和课题研究、会展活动、绩效评价等。政府自身运转服务性事项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的服务,包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事项。
别必雄强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中,要注意大力培育社会力量,加强对具备承接资格的社会力量的系统培训,全力提升其承接能力;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全面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跟踪监管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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