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服务收费将分公办民办

2014年11月27日 10:29 来源:湖州晚报 | 【打印

  养老机构怎么收费?住得不舒服是不是可以退费?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最新出台的《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对养老机构收费将按公办和民办实行分类管理,并按机构性质进行定价,这就意味着今后养老机构收费将更加规范。

  红丰西村老年公寓是湖城一家民办养老机构,在这里如果选择和人拼住一间的话,加上床位费、伙食费、服务费、数字电视维护费等在内,每个月的费用在1100元左右。“按照新的管理办法,今后收费项目将按照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三大类进行收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基本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而其他服务收费则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同时,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不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实行分类管理后,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而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之间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则按投资比例最大合作方的定价形式管理。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湖城大部分养老机构如果没有提前申请的话,即便住了几天也得收取一个月的费用。不过这样的情况从下个月开始要调整了,因为《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养老机构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可以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将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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