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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 09: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高校招标代理机构量化评价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
■ 方睿
高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现状与问题
从2014年8月31日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开始,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降低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市场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的名单中,仅浙江省的招标代理机构已达1753家。
高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等方式,自主引入较为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高校采购量大,采购流程复杂,部分项目如实验室建设、校园维修改造、教学设备配置等,都有特定的时限要求,采购执行时间紧迫;涉及法律法规多且更新速度快,采购活动规范性要求高;加上高校采购资金来源特殊,内外部监察审计严格;负责采购的人员又存在轮岗问题,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因此,高校采购较为依赖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活动。
以某高校2024年度采购业务量为例,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总额占全年总采购量的55.32%。然而高校自主引入招标代理机构后,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又成为一个难点。即使通过前期招标和遴选,选入的代理机构也不尽如人意,或多或少存在专业人员素质不一、职业道德欠缺、对采购制度落实不到位、采购效率较低等问题,直接影响采购质量,甚至带来廉政风险。
除了委托代理的服务合同关系,高校与招标代理机构更重要的是对外形成了实施采购行为的责任共同体。通过对浙江省部分高校的调研以及浏览各采购部门网站,笔者发现,多数高校都未建立对校内已经引入招标代理机构可量化、操作性强的服务评价机制。在对采购项目进行委托时,采购部门工作人员往往囿于过往经验,从采购效率的角度,随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合理的选择依据。
当前,高校应当通过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全流程服务评价机制,并以此对其服务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与监督,促使代理机构间形成良性竞争,推动其服务质量提高,从而为高校采购带来更强的协助力。
招标代理服务流程与评价主体界定
高校采购人包括实际需求人(各学院、各部门或教师个人)和采购部门,需求人将项目需求提交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受理完成后再委托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自身专业化服务,协助高校进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评审组织、采购履约督促等一系列采购行为(如图1所示)。
采购实际需求人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根据采购政策、项目预算以及市场调研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并负责项目合同的履约管理;采购部门(通常为采购管理和采购执行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具体采购业务。二者作为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主体,共同代表高校完成项目的采购,所以将其设置为服务评价机制的考评主体较为合适。
基于熵权法的招标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采用统计学中的熵权法来进行指标的构建和评价。熵权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方法,用于确定多个指标尤其是离散指标在综合评价中的权重,可以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较为客观。
首先,对每个评价指标原始数值进行标准化或归一化处理,得到标准化数据集。然后计算每个指标下每个样本值所占的比重,并得到该指标的熵值:熵值越大,说明该指标提供的有效信息量越小,其权重也就越小。
其次,计算差异化系数,差异化系数反映了各个指标差异程度,差异越小,熵值越大,差异性系数就越小,此时指标对评价对象的影响较大。最后,通过对样本数据各个指标标准化后的属性及其权重的线性加权求和,得出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值。
根据某高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结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采购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按招标全流程,分为3个评价维度:招标前服务、招标中服务和招标后服务,每个维度上设置4—5个可衡量的二级指标,从而构建对招标代理服务的全流程评价(如表1所示)。
服务评价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
本文将设计的问卷发放给某高校50名评价主体,收集其对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3个维度下13个服务指标的评分,其中1—10分表示服务满意程度,10分为最满意,并得到相应的评价数据。
通过对50份问卷的评价数据进行整理,运用Python进行熵权法的处理与计算,得到熵值、差异系数及指标权重结果(如表2所示)。
依据上述指标权重,对13个细分指标的服务评价值进行计算,得出结果(如表3所示)。
为了让评价结果展示更加直观,我们将该高校校内合作的4家代理机构在各个指标的评价情况转换为柱状图(如图2所示)。
根据表2—4的数据值大小,可以观察到某高校对目前合作的4家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以及发现各机构之间存在的差距。
通过对比,招标代理机构1在招标前、中、后的各个环节都表现最优,说明其重视招标全过程服务质量,执行能力较强;招标代理机构2的服务总评价最差,在细分指标上,其目前执行人员专业度不高、主动沟通协调能力不强、现场评审环境条件较差,特别是在招标事宜事后管理方面,对于如何处理招标临时问题以及投诉质疑事项的经验不足。招标代理机构3和4服务评价次于机构1,但各指标表现不同,招标代理机构3在招标中服务表现欠佳,对招标结果的评审需更细致、完备;招标代理机构4招标前专业水平和保密纪律意识较差,招标时的执业行为和秩序规范需更加规范,招标后的履约验收及档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研究结论与优化建议
高校自主引入招标代理机构后,并非“一劳永逸”,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是高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而管理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招标采购的工作质量和采购效率。
本文结合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招标中和招标后全流程服务表现,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目的在于推动代理机构之间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使代理机构更有针对性地对服务质量开展动态的改良调整,进而推动高校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然而,本文的服务评价方法从数据结构出发,服务评价指标尚不足以充分体现政府采购项目的特性。高校各具特点的采购项目、多元的评价主体、繁琐的采购流程、多样的管理机制,使得服务评价机制的建立变得复杂。此外,在服务评价结果基础上,后期如何结合评价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选择和管理,仍值得进一步探索。
各高校应当在政策法规赋予的自主选择权利下,结合项目特点、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结果,更加合理地挑选招标代理机构,并科学地确定服务评价指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查,从而推动高校采购工作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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