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办法加强政采信息化建设

2015年11月20日 08: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执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要求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加强机关经费等管理。其中提出,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办法》强调,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年度内追加或者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追加或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项目,政府各部门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完善统一标准的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交易平台。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