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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为项目履约验收抽检“立规”

2017年12月22日 09: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工作,并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项目范围、抽检方式与内容、抽检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项目范围,黑龙江省财政厅明确,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应按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合同履约验收。省级财政部门委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验收情况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项目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的项目,不论采购额度大小均纳入抽检范围。抽检合同履约验收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预算单位已经完成履约验收或应该完成履约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涉及民生密切的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采购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等五类采购项目,将作为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重点。

  在抽检方式与内容方面,黑龙江省财政厅提出,对未纳入重点抽检的项目,采取“双随机”方式,即省级财政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检采购项目和抽检小组组成人员(含专家)。对纳入重点抽检的五类采购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等确定抽检项目和抽检人员的组成(含专家或专业机构)。采购中心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抽检安排,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抽检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合同签订内容是否与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采购结果相一致;履约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项目资金等。预算单位是否按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组织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履约验收工作,是否对每项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进行逐条验收。抽检小组对采购合同签订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组织履约验收情况的抽检,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单》的内容,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验,并由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和抽检小组成员或专业检测机构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通知,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程序包括制定抽检方案、成立抽检小组、委托检测机构、组织现场抽检、制作抽检报告等。同时,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实行公示制,采购中心对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抽检情况,应客观、全面、真实记入抽检报告中,抽检报告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项栏目内公示,同时上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中标(成交)人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报告有异议的,应在签字前提出,提出的异议应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并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或拒绝签字的,视为认同抽检报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还要求,采购中心应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根据合同履约抽检结果,建立探索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的信用使用制度,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用履约验收评价结果。

  (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