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近日,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安排。同时,为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省直部门和市县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出台了《2014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5类92项事务,逐步通过合同、委托、采购等购买服务方式,转由社会力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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