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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购买服务须兼顾社会评价与经济效果

2014年06月04日 16: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在三农、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黑龙江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犹如星星之火一般,正形成燎原之势。

  星星之火已点燃

  “近些年,黑龙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一直在一步一步地往前推进。”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黑龙江省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这几年,黑龙江在公共服务采购的“画布”上挥洒了汗水,收获了成绩。公共服务采购范围迅速拓宽,已覆盖至以农机具购置、农家书屋、病险水库整治等项目为代表的三农领域,以“文化下乡”、中小学免费教材等项目为代表的文化教育,以基本药物、疫苗采购等项目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以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建设等项目为代表的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采购的主体逐步扩大,重心不断下移,正由省一级逐步向市、县一级扩展。

  创建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模式

  “黑龙江的政府购买服务基本上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来执行,只有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方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达了专项资金。”王庆江告诉记者。

  在公共卫生服务购买方面,黑龙江起步较早。201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按照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细化购买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规范考核标准和方法。此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市相继出台地方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制度建设,为全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奠定了制度基础。

  近两年,随着各级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认识的不断加深,黑龙江对公共卫生服务购买的资金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据介绍,2012年,该省各级财政部门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6亿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2013年,该省各市县在年初预算中全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到30元,其中中央财政18元,省级财政4元,市县财政8元。同时,按照地方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相关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能够真正用于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上,各地成立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管理。”王庆江说。记者了解到,以绥化市为例,该市成立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在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严格要求相关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切实公开服务提供机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和核定补助,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接受社区群众监督,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有效保障了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将强化预算管理

  “民生无小事,公共无小事。”在谈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执行操作时,王庆江表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仅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要考虑政治影响、社会评价、经济效果,其复杂性远非一般项目可比。

  王庆江说,从黑龙江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还存在项目范围的界定较难把握、专业操作经验有待提高、效果评价和服务监督不易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目前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对高技术服务、‘云计算’相关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服务项目投入不足,这项工作对提升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王庆江认为,实践中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界定还比较狭隘、层次较低。

  据王庆江介绍,下一步,黑龙江将探索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强化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的新变化,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专业服务、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农惠农等公共财政政策的落实,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此外,王庆江主张科学设计政策调控目标和实施路径,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他期待,加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等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要求落实到各级采购主体和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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