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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4年06月04日 17:19 来源:财政部网站打印

  近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从今年开始,广西将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争到2016年,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意见》明确,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开、公平、透明,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严格并强化预算,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避免产生既“养人”又“养事”的两头占现象。同时要防止购买主体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嫁给市场供给方承担。

  同时,要求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考虑到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意见》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将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牵头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

  按照《意见》要求,广西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重在明确改革方向,确立基本行为规范,开展宣传发动,先行试点。优先选择部分公共性和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项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要初步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体系的良性运行;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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