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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购买服务试点

2014年06月04日 17: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到2015年,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应与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社会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制度相衔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甘肃省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

  根据《意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六大类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意见》同时指出,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在购买方式上,《意见》明确,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此外,《意见》要求,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专业方法、需求评估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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