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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06月05日 15:52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打印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领导。省领导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强卫和常务副省长莫建成、副省长胡幼桃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了专门批示;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专门强调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6月底,省委常委会还将审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为此,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96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省领导的批示,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财政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政策方向,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实践,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办96号文件要求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目前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完善《江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和《2014年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意见》,6月份将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为此,各市、县要克服观望情绪和等靠思想,积极行动,主动部署,着手研究和准备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细化、完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要按照国办96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政策调研,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有关各方协同推进。要比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模式,完善财政部门内部工作机制,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预算、国库、各有关业务科股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四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我省并非新生事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已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今年,省财政厅将选择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原来类似或相近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纳入归并到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中,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进行规范,目前正在制定2014年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意见。为此,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选择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政府购买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机关后勤保障、法律援助、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

  五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财办综〔2014〕14号)要求,从6月份开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主要报送各市、县政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最新进展,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试点或购买服务项目等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填报《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统计表》(附件三),请于2014年6月5日开始,以后每双月5日前由各市负责所辖县(市、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省厅,报送方式通过外网送至电子邮箱:jxczzhc@126.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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