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CSIS)报告显示,2012财年,美国联邦政府在公共服务合同上的花费约3078亿美元,较2011年的3315亿美元的服务采购规模下降7%。与工程相关(FRS&C)的服务合同、专业行政管理支持(PAMS)合同以及研发(R&D)合同等三大服务领域采购规模较上一年度均出现下降。
然而,规模的下降并不能动摇美国作为全球最大服务购买者的地位,美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实践已逾40年,覆盖社会福利改革的各方面,一部近2000页的《联邦采购法》(FAR)事无巨细地描述了联邦机构在从事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规则。
权责统一的合同官制
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可谓美联邦采购的一大特点。在美国,每个采购项目根据规定都设有首席合同官与专属合同官,这些合同官掌握着签署、管理甚至终止合同的大权,当然,这种大权仍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了解其参与的采购项目由谁操刀,合同官也需要对项目结果负责。
虽然合同官在采购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美国政府通过法律对其权力与职责进行限制。合同官仅在其授权范围内以合同的形式将政府与承包商约束起来,并在保证所有法律、行政命令、规章及包括批准和认可在内的其他程序都已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签署合同。
井然有序的需求管理
在美国,采购从机构产生需求的那一刻便已开始,采购机构需要耗费大量精力投入到对需求进行管理的工作中——这也是整个采购生命周期的开端,包括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定市场供应是否能满足机构需求,了解服务趋势和市场价格,并根据已有信息制定详尽的采购计划。
当然,这些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并不拘泥于某种形式,市场调研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机构除与熟悉行内业务的人员了解市场供应能力外,还可通过查阅近期类似调查结果或参与行业、采购人员与客户间的在线互动交流等方式获取信息。甚至当公共服务采购不适用竞争方式时,市场调研还可用于确定需求中某些部分的竞争源。通过市场调研确定需求不仅能将市场供给与政府需求相互匹配,有助于机构在简化服务采购程序中促进完全公开竞争,同时保证政府以最经济有效方式获得所需货物。
而需求也只有在市场调研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并在需求确定后,立即制定采购计划。计划的制定一般在合同授予或下订单的上一财年便开始。
为确保合同能在合法合规、同时实现任务需求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在联邦总务署授权签署服务合同时,机构必须提供详尽的采购计划,这份计划通常包含项目执行与管理的全部战略,力求以最优价格及时满足机构需求,并清楚描述政府需求及采购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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