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分省(市)公车改革近况

2016年01月26日 09:5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打印

  中央国家机关车改全面完成 

  中央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取消车辆3868辆,占62%。到达报废年限的进行解体,其余的公开拍卖。已卖出2672辆车,总成交价15665.95万元。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月1300元、处级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月500元。涉改司勤人员2126人,其中提前离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员50人,内部安置1675人。

  广东鼓励“一把手”取消公车 

  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为正厅级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月800元,正科级每月600元,副科级每月450元,科员每月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月250元。

  陕西已取消公车25585辆 

  全省参改单位将取消公车25585辆。省级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补贴标准为正厅局级每月1690元,副厅局级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月950元,正科级每月650元,副科级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月550元。

  山东省级机关可保留车5辆以内 

  省级党政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确保达到一定比例。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超过50%。“车补”标准为厅局级正职每月1690元,厅局级副职每月1560元,县处级正职每月1040元,县处级副职每月960元,乡科级正职每月650元,乡科级副职每月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每月500元。

  湖北20名“一把手”主动放弃公车 

  暂留正厅级等领导专车,20名省直机关单位“一把手”主动放弃了公车,选择每个月拿1690元的车补。补贴标准为按厅局级每月1690元,县处级每月1040元,乡科级每月650元,科员每月450元。

  北京组建“公车车队”多部门“共享” 

  改革将涉及市、区两级部门4.5万辆公车和21万名公务人员。公车去留取决于某个岗位公车的“出勤率”。比如一些远郊区县的部门岗位人员,办公出行一次的耗时较长,这类公车就可能会被保留。建立由几个单位共享的过渡性“用车平台”,即选择一批车况不错的公车组成车队,由几个委办局“共享”。

  重庆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零容忍”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工人)。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审计部门将把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和交通补贴发放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川藏区将暂缓执行 

  省级机关年内完成,藏区将暂缓执行。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月1690元,县处级每月1040元,科级每月650元,科员500元,机关工勤人员300元;市州车补标准和层次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能突破上限。

  广西保留车辆不超过35%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以保留部分车辆,保留比例不得超过实有数的35%。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补贴标准为厅级每月1950元,处级每月1200元,科级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650元。

  福建在福州市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月920元,正科级每月650元,副科级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500元。

  安徽省直机关仅留5辆公车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并具体指出保留应急车辆的情形: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月1300元,处级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月500元。

  云南109家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完成封存 

  109家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基本完成。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同时采用社会租赁。补贴标准为省级部门厅局级人员每月1950元,处级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月650元。

  山西公车处置量增长迅猛 

  截至8月底,已处置超标、超编及报废车524辆,交易总额达到4364.97万元,比往年同期增长285.42%。补贴标准为厅级每月1625元,处级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月625元。

  江西公务用车数量缩减65.7% 

  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达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达45.9%。公车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纳入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月1690元,处级每月1040元,科级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每月500元。

  湖南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必须达到7% 

  2-3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必须达到7%。省直党政机关本级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交通补贴130%的标准执行,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照不高于150%的标准执行。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贵州划出部分补贴解决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参加公车改革的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补贴标准为厅级每月1950元,处级每月1200元,科级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500元。

  内蒙古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通报制度 

  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律纳入参改范围。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报制度,将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围。补贴标准为正厅级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月750元,副科级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月450元。

  (编辑:朱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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