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车改革

2016年01月26日 09: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打印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此后,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截至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全面完成,地方党政机关也基本完成。预计用2-3年时间,公车改革将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公车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对于取消的车辆,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后的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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