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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汇报会在江苏召开

2009年06月19日 00:00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打印】    

    2008829日,华东地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汇报会在江苏省召开。

汇报会由华东地区督导组成员、财政部条法司二处徐国乔处长主持,华东地区督导组长、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许大华作重要讲话。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江苏等61市及青岛、厦门、宁波等3个计划单列市按要求分别作了情况汇报。

在听取华东地区各省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介绍后,许大华副司长对华东地区61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许司长说,各省市的汇报都很好,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都是有备而来。汇报得好主要是工作做得好,对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许司长用24个字概括了华东地区各省市的主要特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检查认真、整改到位、成效明显”。各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召开大会,动员部署工作;各级领导亲自挂帅,明确任务要求,落实机构人员;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认真按照四部委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法,有力保证了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实施;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政府采购各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普遍增强,政府采购行为不断规范,扩大了社会影响,消除了一些误解和误区,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针对各省市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许司长从法律制度和操作执行两个层面进行了归纳。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法》本身还有缺陷,存在不完善、不明确、不好操作等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政府采购人的共同努力下,政府采购为社会经济和财政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法》中的缺陷和不完善也逐步显现出来,如对“本国货物”的界定、评审专家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不对等、监管手段欠缺、相关权责不对等等;二是《政府采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太协调、不太衔接等问题。如对工程的界定不太一致,对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关系不够明确等等;三是在大法下,缺失对法律的实施细则,只有几个部长令。部长令之间的协调及配套措施也不够完整、不够细致、不够严密。从操作执行层面看,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上。管采分离不彻底、监管操作职责不明确、责权划分不明晰,制度执行不到位,形成互相推诿;二是预算编制上。还不规范、不全面、不准确。预算编制不够规范,追加多,造成采购批次多,但资金数额不大,采购成本高,不能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优势。大量专项资金游离于集中采购之外,造成政府采购预算频繁调整,采购计划与执行差距较大;三是采购人规避集中采购。由于采购人预算外资金较多,且管理不如预算内资金规范,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和擅自采购现象。有的地区预算外资金采购甚至达到42.58%;四是代理机构行为不够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操作经验不足;基础工作不规范,如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不规范,基本功不扎实;专家抽取不规范,越到基层人数越少;服务收费比较乱等等。由于行为不规范,导致非正常流标、废标,引发质疑、投诉及诉讼。五是合同履约问题。少数采购人履约不严格,验收不认真,付款不及时,甚至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改变合同内容及擅自中止合同等,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和效果。此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诉讼逐年增加,政府采购人员普遍存在“两怕三难”:怕当被告、怕领导怪罪;沟通难、投诉处理难、违规处罚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人为增加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难度。对这些问题,许司长表示督导组将及时整理汇总,报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许司长提出三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将尽力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加快对财政部三个部长令的修订,进一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二是在操作执行方面,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行政行为要符合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法律的精神、原则和目的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从有利于采购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考虑。三是在具体操作上,要总结和发扬这次专项检查的成功经验,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借力出海,借梯子上楼;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要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宣传,把工作做在前面。要加强培训,由于部里的培训只能到省级,因此各省市一定要加强对地市的培训。除加强自身培训外,还要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可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培训考试,并可考虑提高进入门槛,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勇于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如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不良行为记录,建立专家动态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建立信息大平台,全国联网等等。省一级可以积极探索和创新。多项财政改革都是由下而上倒逼的,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省管县财政体制等等。希望各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发展。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许司长借用中山先生的一句话勉励与会人员: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江苏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到会看望了督导组各位领导和与会代表,并和大家进行了交流。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3位副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省审计厅副厅长金海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正喜出席会议。华东地区各省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代表参加了会议。王正喜副厅长代表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向督导组汇报了我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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