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1日 12: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问题1:完善的市场规则对成功组织采购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理想中的市场规则应该是怎样的?
理想中的市场规则,应当以诚信为前提。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中的帝王条款。政府采购活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从市场上购买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交易双方无疑都应当恪守诚信原则。
从政府采购方式的交易特征来看,除单一来源采购之外,都属于竞争性采购方式,这些方式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交易双方诚信方面的要求极为严格。例如:在要约邀请阶段,要求采购人公布采购项目的详细信息;在要约阶段,要求供应商只能从采购人公开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获取相关信息,禁止供应商私下勾兑采购人获取更多的信息;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只对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而不对其超出响应文件以外的其他范围进行评审。政府采购方式的特点决定了交易双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诺都应当是客观、真实和可靠的,而且是会依约完成的。
理想中的市场规则,应当以公平为基石。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设置应当公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市场地位是不平等的,采购人一方享有规则的制定权,处于强势地位;供应商一方是交易活动的响应方,只能遵守采购人制定的游戏规则,无疑处于弱势地位。采购实践中,常有一些采购人利用这一优势,在交易过程或合同条款中把所有的风险都转嫁给供应商,这种行为是不妥的。二是采购人应当公平地对待每一位供应商。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采购人通过设置倾向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排斥或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理想中的市场规则,应当以守法为准则。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不相互串通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与评审专家相互勾结谋取成交;不以弄虚作假、向采购人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总之,理想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应当是以采购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主旨,兼顾产业扶持、宏观调控和廉政建设等辅助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问题2:在日常组织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贵单位为维护市场规则做了哪些事,有哪些经验和困惑?
多年来,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坚持“依法代理 规范操作”,政府采购等多项业务均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营业务涵盖招标采购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四大版块,综合咨询收入连续多年超过亿元。
公司在维护市场规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守法经营,不踩法律政策红线。公司在从事政府代理活动中,始终遵守相关规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本着合理有序竞争的原则参与项目投标、合同洽谈,不以恶意低价竞争等手段获得项目。
二是找准定位,规避从业法律风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属于民事行为中的被委托方,只有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并从专业角度协助业主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帮助业主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才能真正服务好业主。在日常采购实践中,也有个别业主要求设置一些不合理条件,我们通过耐心细致地向业主说明现行政策规定,使业主明白依法采购是从事采购活动的基本要求和从业底限,只有依法采购才能做到“既能找到自己满意的供应商,又无须承担法律风险”的道理。
问题3:操作机构作为联系采购人、供应商的桥梁和纽带,应该怎样身体力行地执行市场规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面对的客户是采购人,如何保证采购目标的实现是客户关心的重点。在代理过程中,采购人难免会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也有些要求与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作为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快速识别并合理作出判断的能力,才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
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要始终保持与业主方的良好联系和沟通,及时收集招标采购行业的新政策、新知识,通过业务交流、专题研讨、合同洽谈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宣传“依法采购”观念,促进双方共同树立依法采购理念;在采购实践中,应当恪守法律底线,强化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尽力维护好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打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
问题4:完善市场规则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努力,您对监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有哪些希望或者是建议?
不可否认,在市场诚信体系尚不太健全的现阶段,以公平竞争为主要特点的政府采购机制,其制度优势的体现无疑会受到很大制约。实践中,明招暗定、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有蔓延趋势。这些不良现象,都对现行政府采购制度造成重大伤害。
但从实践需求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显然无法等到市场诚信体系完全建成后才进行推广,更何况诚信体系建设原本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目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的大环境下,特别需要采购人、供应商、行政监管部门和其他采购参与主体共同努力,积极投身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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