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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暂缓在政采领域落实反贿赂管理

2017年11月09日 09: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涉及反贿赂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17〕43号),暂缓实施在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的相关工作。
 
  《通知》称,近期收到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如何执行反贿赂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咨询,考虑到反贿赂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和深圳标准出台时间较短,相关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尚未统一,认证市场发育不充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经研究,确定现阶段以加强公益性宣传推广为主,并就有关事宜做了三点通知:
 
  一是,为确保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的出台能真正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氛围,暂缓实施《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17〕35号),招标文件中关于诚信方面的评分要求按下发“深财购〔2017〕35号”之前的规定执行。
 
  二是,考虑到部分采购项目已发出招标公告,为不影响采购进度,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原定开标时间的前提下,对诚信方面的评分要求进行调整。即:对已发出招标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若即将开标的,不调整招标文件中对诚信方面的权重和评分要求,如期开标;若调整诚信方面的评分要求不影响原定开标时间的,按下发“深财购〔2017〕35号”之前的招标模板执行,请立即调整并依法公告。
 
  三是,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若有供应商获得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今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该市纪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编号:SZDB/Z 245-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6月16日,“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在深圳正式发布。该标准接轨国际,国内首创,为企业及时发现、处置和预防贿赂风险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利用参与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契机,立足深圳实际,启动“深圳标准”的研制工作。在深圳市纪委、市市场监管委下属深圳标准研究院主导下,60多家企业参与试点和推广的全过程。
 
  “深圳标准”明确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整个流程及相关要求,包括了解组织背景、明确管理职责、开展风险评估、反贿赂管理体系规划和实施、提供资源支持、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等。
 
  想参与的企业可选取某项业务(如采购、销售等贿赂风险较高的业务),自行导入“深圳标准”,或者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导入,有效运行并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业务板块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