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对《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2〕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标准文本》要求编制具体招标文件。
二、本《标准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12〕41号)同时废止。
三、由于篇幅较长,本《标准文本》请各单位在重庆市
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市级政策法规”栏目上下载。
四、执行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