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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年06月29日 09:30 来源: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 7 【文  号】 国办发〔2016〕48号
【颁布日期】 2016-06-21 【条法类别】 5008
【实施日期】 2016-06-21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时 效 性】 有效 【二 维 码】

国办发〔2016〕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戴柏华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