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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1月12日 10:47 来源:打印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09〕1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管理,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的重要意义
  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是实现科学采购的重要基础,不仅可以规范采购行为,而且可以使单位提高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节约国家资金,充分体现国家政策目标,为分析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做好采购预算、计划与执行的相互衔接工作,强化预算和计划约束,确保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二、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内容
  (一)中央单位
  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
  中央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中央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政府采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等要素录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季度开始前30日内,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涉及集中采购的计划,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季报)
  中央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中央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按照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要素,实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由系统生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
  3、“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季报)
  中央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实时录入对应的属地化数据,由系统生成 “中央单位属地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逐级汇总上报财政部。
   4、“批量采购计划表”
  中央单位按月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批量采购计划,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规定统一汇总所属各单位批量采购需求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报所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
  (二)集中采购机构
  1、“批量采购执行情况表”
  集中采购机构分季度编报。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月上报的“批量采购计划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报对应的“批量采购执行情况表”,上报财政部。
  2、“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执行情况表”
  集中采购机构分季度编报。集中采购机构按时录入中央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执行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报“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表”,上报财政部。
  三、编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照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认真录入和填报,确保计划和执行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可靠。
  (二)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的编报工作,及时布置下达,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编报水平。
  (三)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计划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计划与执行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提高计划和执行水平。
  (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考核制度,强化预算和计划约束。财政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批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对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报送要求
  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单机版在具备互联网连接的条件下,可作为网络版客户端使用,即数据录入、报表生成等工作在本地计算机进行,数据上报时,身份验证后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在不具备互联网条件下,以数据盘形式(导出文件格式为*.cz文件)上报。网络版用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编报。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软件安装程序或到财政部国库司领取软件安装光盘。根据有关实际情况,中央单位要求统一采用“网络版客户端”进行填报,集中采购机构要求采用网络版填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的编报要求逐级录入有关数据,如遇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九三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电话:
  010-68552269;010-68552231
  010-68552233;010-68552921
  北京九三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58734800;010-58734801
  010-58734802;010-58734803
  13911507780; 13910715200

  附件:1、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表格
     2、201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界面
     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全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