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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二期清单)

2005年05月16日 00:00 来源:打印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节能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清单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450         20054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