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的施行日期

2008年12月16日 14:00 来源: | 打印

    本法第八十八条对本法的施行日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在其开始施行时,法律才能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因此,每部法律都相应规定了该法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生效日期。法律生效日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颁布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在颁布后的一个明确的日期开始生效,后一种方式最为普遍,有利于法律颁布后得到认真学习、宣传和普及。本法按照第二种方式,并根据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需要,规定了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ICP10046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