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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国库司领导你好:我是一家代理机构,我公司在组织一项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中遇到一个情况,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5家,参照87号令规定,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对合格的响应文件予以签收,在供应商检查文件密封包装环节,A供应商提出B供应商的文件包封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申请废除其投标资格,理由是:B供应商的密封套上多了几项内容,具体多出内容是:B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B供应商公司GOLO,磋商日期字样,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每个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共计3个包封套。 (1)3个包封套的外密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②采购人全称;③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④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如没有按其规定密封和注明相关内容,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退还给供应商。”咨询问题(1)参与投标供应商是否可以检查其他投标单位文件的密封情况?(2)采购文件在密封包装要求中没有对是否增加封套内容作出规定,且B供应商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内容封装,代理机构予以签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做法是否正确?请领导解惑,谢谢!
[答] 1、要求供应商密封提交响应文件,是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一般不由其他供应商检查。 2、留言所述的响应文件密封瑕疵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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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疑问1:第七条“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和第八条“超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说的是项目年度预算金额还是整个项目的预算金额? 疑问2:第八条(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是不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就确定分包公司,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哪一部分分包给哪一家公司,即投标人投标时已明确了分包公司? 疑问3:第九条“分包意向协议”是由谁和谁签定?如果每位投标人都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那么对评审有无影响? 疑问4:如果一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是大型企业,是否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答] 1、第七条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第八条中“超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是指该采购项目的年度预算金额。 2、第八条(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合同分包,并且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但不得指定分包的供应商。具体分包给哪个供应商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3、原则上一家中小企业只能和一个大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每位投标人都分包给同一家中小企业,应视同投标无效。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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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尊敬的国库司领导: 请教: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技术不复杂的计算机类、监控设备类或其他设备,且采购人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且部分参数条款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货物类项目,在确定非招标采购方式时,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 如果该类项目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选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是否同时可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感谢答复!
[答]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采购方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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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国库司领导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第(一)种情形比较好理解,应该是财政主管部门在做政府采购审批时就可以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问第(二)、(三)种情况是由谁来明确,是财政主管部门,还是采购人?谢谢!
[答]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021-02-18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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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供货商以厂家停产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变更为同一型号的低配版(一项技术参数降低),是否可以?如果采购人希望变更为另一型号(一项参数降低,但整体参数提高且市场价格要高于中标产品),是否可以?是否需要财政监督部门批准,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 采购人、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合同。但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不履约的,应当依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2021-02-0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回复人:财政部国库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