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补充高校法援资金
2014年10月27日 11:58 来源:长江商报 【打印】
“依宪治国,要建立宪法实施体系,避免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日前,第二届全国高校法律援助发展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高校的法律专家和学者,聚焦依法治国和高校法律援助话题。
政府购买服务补充高校法援资金
1992年5月,武汉大学建立了以提供法律援助为核心任务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标志着中国第一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此后,各大高校纷纷效仿,20多年来,武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接待咨询5万余人次,代理诉讼案件1.865万余起,胜诉率达78%。
来自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孟幻认为,随着高校法律援助在我国大面积推广,资金匮乏成为了影响高校法律援助的一大瓶颈。少部分高校可以获得外来的经费支持,大多数处于起步阶段或正在发展中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通常以学生社团形式,依靠学校、院系的拨款和学生自筹资金来维持运营。由于负担不起进行案件代理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很多高校不得不放弃一些原本可以办理的援助案件。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石泽华建议,高校法律援助主要是公益性的,为社会弱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受困于高校法援的非营利性,政府应该购买高校法律援助服务,解决高校法援资金匮乏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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