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016年04月21日 13:14 来源:海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打印】 
4月15日,海晏县举行了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签约仪式,为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县政府转发了《关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归纳其主要做法是:“三个明确,一个加强”。
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文本。县卫生局作为购买主体、6个乡镇卫生院及所属31个村卫生室、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局长共同与各承接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海晏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二是明确购买服务内容和指标要求。主要购买15大类4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合同明确规定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服务项目及要求(项目标准、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项目经费价款总额、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与终止;项目绩效评估;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解决办法等详细内容。三是明确购买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和拨付结算办法。四是加强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方案明确要求通过认真开展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年终按照考核分值排序名次,结算项目经费,并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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