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2016年06月23日 09:39 来源:山西晚报 【打印】 
今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起,各市、县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全部推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模式。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未来,山西省将实行“省级统贷、市县购买”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各市、县政府可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确定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行政单位或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购买主体应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
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政府应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等方面,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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