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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具备一定资质条件

2014年09月26日 11:04 来源:中国政府网打印

  一年多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持续发力,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这是国务院不断简政放权的一个缩影。在民政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进行的如何?继7月31日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后是否有新的动作?民政部简政放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将产生什么样的积极影响?2014年9月24日10时,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网友白云:我老是听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知民政部是如何推动的?最近有啥新动作吗?

  顾朝曦:二是进一步明确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要能提供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费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满足必要的专业资质要求。对于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社会美誉度较高的社会组织,还应该在公平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