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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政府购买服务 助力居家养老

2015年02月26日 10:36 来源:宜春政府网打印

  近日,宜春市财政局和市老龄办共同印发了《宜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暂行法》(宜财社【2014】7号),文件对三种对象(即: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该办法从2014年开始,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安排200万元专项奖补经费,作为对城乡社区特殊老人三项基本服务政府购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