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意见
2016年04月25日 10:03 来源:福建省市府 【打印】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省文化厅、发改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逐步提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事项所占比例,并公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共有五大类35个项目列入。
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五大类服务事项。
意见指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的增加,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增列部门预算;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用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相关文章
- 福建省首个水库类PPP项目签约2017-02-22
- 福建省25个PPP项目入选第三批财政部示范项目2016-10-14
- 福建省PPP引导基金启动运作2016-10-12
- 福建省将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力度2016-04-20
- 福建省2个PPP交通项目120亿元签约2016-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