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当前位置:首页 » 购买服务 » 综合信息 » 地方

聊城规范政府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2016年07月14日 09:33 来源:大众日报打印

  日前,聊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刘东昌关于《聊城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聊城通过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使政府在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具有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

  购买内容方面,《办法》明确指出购买内容应当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接、在经济技术上可行、能够体现结果导向的服务事项。共明确六类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各部门根据指导目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钱从哪儿来”一直是棚改工作中的关键因素之一,聊城市将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住房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及其他因素,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实施承接主体,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