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开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新模式”
2017年03月06日 10:19 来源:水母网 【打印】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意义重大。
在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中,详细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市各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购买主体要本着精简节约、优先补充急需岗位的原则,对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编办报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申报表》,详细说明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事项、服务对象、购买依据、实现方式等内容。通过项目购买方式的,经市政府同意或作出授权批复后,由购买主体向市编办申请将购买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岗位购买方式的,购买主体提出相关意见,经市长同意批示后,向市编办申请确定岗位种类和数量,市编办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购买主体,并抄送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
截至目前,市编办已审核通过市交通局、安监局等11个部门提交的18个项目购买事项和市公安局、环保局等7个部门提交的214个岗位购买事项,有效盘活了机构编制资源,大大地加快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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