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017年08月30日 09:30 来源:江淮时报 【打印】
今后,安徽省将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同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出台 《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放管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今后,安徽省将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社会组织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
《实施意见》明确,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组织等各类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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