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7年09月12日 08: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本报讯 近期,浙江省仙居县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从明确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流程三方面予以规范,以此促进该项工作发挥出良好效能。
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
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包括货物和工程项目,原则上购买内容限定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
三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流程。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购买主体申报每年预算时一并上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归口业务科室严格把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包括购买主体是否合规、购买内容是否属于指导目录范围、申请金额是否合理等;服务项目采购时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原则,严格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仙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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