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有了“硬杠杠”
2017年11月27日 08: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太原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做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工作,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根据《方案》,今后太原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将遵循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稳妥推进等原则执行。
《方案》指出,政府将通过创新财政保障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事业单位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十一项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要求方面也在《方案》中得以细化。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后,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暂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其中,承担后勤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后勤、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杂志社等)暂可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据悉,到2020年底,太原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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