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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2005年03月07日 00:00 来源:打印







    编者按:2004年,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关键的一年,不仅在采购规模上突破2000亿元,更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年,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信息公告管理、供应商投诉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节能采购等各方面都制定颁布了管理办法。以下是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于2004年12月2日至4日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36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11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绩,布置了近期改革工作。肖副部长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和六大任务,为今后改革指明了方向,对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政府采购有关规章
    8月11日,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19号部长令)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部长令)。这是财政部首次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政府采购规章,表明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国务院明确政府采购中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保留政府采购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职能,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府采购范围、规模进一步扩大
    2004年,各地在工程和服务采购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拓宽了采购范围,许多地区增幅都超过了去年同期水平。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都有所增加,扩大了政府采购实施范围、降低限额标准。2004年政府采购规模预计可以达到2000亿元。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继国务院系统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之后,经中编办批准,中直系统也成立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继海关总署成立政府采购中心后,中编办又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成立集中采购中心。这表明,中央系统的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日趋完善,中央单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格局。

    地方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展开并逐步深化
    各地在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创新采购方式、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有的地方制定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些地方将国债资金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的地方在工程采购方面有所突破,有的地方适度实施了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的地方利用政府采购服务于“三农”等政府中心工作,有的地方还积极探索通过网络报价采购等新的采购方式,有效促进了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所实施和体现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国货认定办法出台之前,尽可能在同等条件下采购有国内知识产权或者在国内生产、组装的产品;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授予本国供应商。财政部会同发改委联合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了意见。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也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政策的政策功能、作用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对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国际化、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的影响、政府采购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均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财政部还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提出了初步应对方案,对我国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逐步开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开始进行研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初步形成
    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机构、投诉条件、受理程序和要求、处理方式以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为投诉受理和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中央和地方通过受理和处理投诉,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并且使投诉工作更加规范。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初见成效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财政部建立了中央政府采购专家库,许多地方也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了对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评审专家执业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跨地区抽取专家的人次明显增加,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政府采购工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财政部在加强对原有三家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的同时,增加了“经济日报”和“政府采购信息报”两个政府采购宣传协作媒体,加强了政府采购宣传力度,对于宣传政府采购知识,介绍政府采购政策和实践,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

    政府采购列入司法考试范围
    根据司法部公布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政府采购法》成为2004年司法考试的一项内容。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视,将促使更多司法界人员对政府采购领域的法规有更为深刻的了解,对于推动《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有积极作用。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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