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组织实施公务用车联动采购
2020年05月22日 08:19 来源: 【打印】
一、实现跨层级跨区域集中采购。省市县各级预算单位采购符合《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等公务用车(含新能源车),可通过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接实施采购,也可通过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政策。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车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确定车辆入驻商城的需求和标准。车辆生产厂家按一定规则进驻商城,将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车辆纳入商城商品库。预算单位采购公务用车前,依法依规确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采购预算,手续完备后实施采购。
三、规范采购程序。各级预算单位组织公务用车采购时,首先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计划,然后进入商城主站或分站提交采购需求、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并及时组织验收。采购过程在线电子化执行,全程留痕,全部公开。
四、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单位协作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编制核定、车辆购置审批和采购需求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建设管理商城系统、制定交易流程,开展供应商管理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五、突出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要求各采购预算单位完善内控机制,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工作需要、预算安排等规范开展采购活动;落实好支持环境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和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对验收通过的车辆及时支付资金,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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