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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3年06月06日 09:35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打印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注: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届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采购标准
A 货物类    
A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101 计算机设备    
A010101 台式计算机 包括台式一体机  
A010102 便携式计算机 包括平板式电脑  
A010103 服务器    
A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10201 路由器    
A010202 交换机    
A010203 网络配套设备 指不间断电源、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0103 计算机通用软件 指直接从市场上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  
A02 办公设备    
A0201 打印机    
A0202 复印机    
A0203 速印机    
A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5 碎纸机    
A0206 投影仪    
A0207 扫描仪    
A0208 传真机    
A0209 显示器 含大屏幕显示屏  
A03 电器设备    
A0301 电视机    
A03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等  
A0303 摄影摄像器材 指摄像机、照相机等  
A0304 空气调节设备 指空调机、除湿机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A0402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指硒鼓、墨盒、墨粉、油墨、色带等  
A05 通用交通工具    
A0501 轿车    
A05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A0503 商务车    
A0504 卡车 包括皮卡  
A0505 载客汽车    
A0506 面包车    
A06 多媒体系统 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7 图书档案设备 包括放置图书的固定架、密集架等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8 印刷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9 发电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0 灯光音响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1 电梯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 通用家具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01 办公家具    
A1202 宿舍家具    
A1203 教学家具    
B 工程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B01 装修修缮工程 指与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服务    
C02 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 指公务车辆的保险和维修  
C0201 车辆保险    
C0202 车辆维修    
C03 物业管理服务 指用于单位办公场所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二、部门集中类目录
编号 品目名称 备注 采购标准
A 货物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3 图书资料 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除外  
A1301 普通图书    
A1302 电子图书    
A14 制服及相关用品    
A15 专用家具    
A1501 实验室家具 指科研、教学、医疗等实验室专用家具  
A16 专用物资    
A1601 救灾物资    
A1602 防汛物资    
A1603 抗旱物资    
A1604 农用物资 包括农作物、水产种苗等  
A1605 储备物资  
A1606 疫苗    
A17 专用设备    
A1701 医疗设备    
A1702 计划生育设备    
A1703 交通管理设备    
A1704 交通运输设备    
A1705 农林机械设备    
A1706 消防设备    
A1707 警械设备    
A1708 监控安保设备    
A1709 教学设备    
A1710 实验室设备    
A171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712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道具等  
A1713 体育设备    
A1714 水利设备    
A1715 税务设备    
A1716 质检设备    
A1717 海洋和渔业设备    
A1718 检察诉讼设备    
A1719 法院设备    
A18 专用交通工具    
A1801 专用车辆    
A180101 消防车    
A180102 警车    
A180103 医疗救护车    
A180104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80105 道路清扫、洒水车    
A180106 垃圾处理专用车    
A180107 专用摩托车 用于执法或执勤工作  
A18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冲锋舟等
C 服务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C04 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1 设备维修和保养    
C0402 道路维修和养护    
C05 租赁服务    
C0501 房屋租赁    
C0502 车辆租赁    
C0503 线路网络租赁    
C06 信息技术服务    
C0601 软件开发服务    
C0602 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服务    
C0603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C0604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    
C07 公共管理服务    
C0701 环境治理服务    
C0702 交通运输服务    
C0703 社区社工服务    
C0704 医疗卫生服务    
C0705 文化体育服务    
C0706 残疾人服务    
C08 商务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2 审计服务    
C0803 资产评估服务    
C0804 出版服务    
C0805 邮政与速递服务    
C0806 金融服务    
C0807 展览服务    
C0808 培训服务    
C0809 课题研究服务    
C0810 规划设计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C0811 监理服务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单次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采购执行规定
  
  (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类或分散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中属于协议采购品目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规定。协议供货事项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三)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有关规定执行,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等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区(县)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节约成本、办理快捷的实际出发,通过属地协议供货渠道办理。
  
  (六)属于涉密采购项目的,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广东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公布。
  
  (二)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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